在工作中,我經常為業主講解大家平時對照明設計的種種迷思。在這里總結了一些經常被體積的問題,逐一回答。
問題1:高照度會有那些問題?
答:高照度會造成眼部不適,尤其是照度在3000lx以上的環境。23%的人抱怨曾受到反射困擾。研究發現,大多數人喜歡400-850lx的照度。日本針對東方人所做的相關研究發現,500lx為閱讀、寫字的最低下限;照度低于500lx,閱讀時會很吃力。美國照明工程學會曾建議一般辦公室作業面平均照度以750lx為及格標準。
問題2:亮度比應該怎樣控制?
答:被照明的物件和周圍環境之間的比值不能大于3:1,被照明的物件和較遠環境之間的比值不能大于40:1。
問題3:為什么照明設計師推薦的產品這么貴?
答:在東方國家,聘請照明設計師的專案并不多,多數的商業空間設計及建筑物的照明效果只需要亮就可以了,市場是流通的大多數燈具都是針對這種目的而設計的,燈具成本極致壓縮,知識提供了一個基本的照明而已,還談不上光的品質。但是聘請了照明設計師的設計案,為了保證的光的效果必然會對燈具的品質有很高的要求。這就造成了要能符合照明設計師的要求,其燈具必然工藝復雜,成本上升,貴也就是必然的了。
應該說,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們在消費觀念上還沒有跟上時代潮流。他們雖然已經意識到了光的重要性,但是對于提供光的設備--燈具的價格概念依然停留在20年前。只能說對于提升照明品質概念的宣傳工作我們還做得遠遠不夠,需要一直做下去。
問題4:為什么請了照明設計師專案反而不順利了?
答:因為聘請照明設計師的理想狀態,是在建筑或室內專案的概念階段就介入了,主要是給主持設計師提供燈光的專業性咨詢服務。
但是現在通常給的專案時間壓縮得非常緊湊,有時專案負責人水準參差不齊,往往到設計專案的后期才發現缺少一個照明設計師。但是照明設計師介入專案后往往會指出原設計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修改建筑或室內的設計圖,這又會遭到建筑師與室內設計師的抵制,畢竟人家這一階段的工作已經結束了。這也是不少客戶認為照明設計師是個“麻煩制造者”的原因。因此照明設計是往往選擇和有這方面需求的建筑設計與室內設計捆綁簽約,確實可以減少麻煩。